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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起正式销售的“友邦阳光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为原“友邦阳光儿童意外伤害保
险”计划的加强版,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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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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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出生满180天至17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主合同可续保至6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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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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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残疾,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导致合同约定的烧伤,本公司将给付合同约定比例的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本合同若每年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其保险金额最高可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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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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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其就读的学校校园内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园区内,或参加其就读的学校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日常教学活动),或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烧伤或残疾,在获得主合同的给付后,可再获得同等金额的给付。
意外医药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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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公司对其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在扣除100元后给付补偿金。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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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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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在本公司确认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每月可领取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累计给付以240个月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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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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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身故,或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残废且在其残废持续期内,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其它附加于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所有附加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或主合同被保险18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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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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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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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手术费补偿,最高以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手术费补偿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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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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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根据该附加合同条款的有关住院日数和给付比例的规定,给付相应补偿金予被保险人。若对于同一住院原因,被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零。其它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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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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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日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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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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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孩,5岁,家长投保了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50,000元,每日住院给付基本保险金额50元/天,手术费补偿5000元。
(1)意外医药补偿
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
# 最高可获取5,000元/次医药费用补偿(实际医药费用扣除100元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
(2)手术费补偿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而进行手术治疗:#
最高可获取5,000 元/次手术费用补偿
(3)每日住院给付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而入住医院治疗:#
住院津贴50元/天(最多33天)
实际住院日数
给付
10天
50元×(10天 – 3天*)= 350元
20天
50元×(20天 – 3天*)+ 250元** = 1,100元
33天
50元×(33天 – 3天*)+ 250元** = 1,750元
*若对于同一住院原因,被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零。其它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三天。
**实际住院日数超过十八天后给付康复金,康复金金额等值于每日住院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4)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
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约定残废,将在确认其残废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可按月领取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2,000元(累计以240个月为限),或可一次性立刻领取346,536元。
(5)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可领取
50,000元。
# 被保险人如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和残疾,最高可领取100,000元。
*特定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在校园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因参加前述活动而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遭遇的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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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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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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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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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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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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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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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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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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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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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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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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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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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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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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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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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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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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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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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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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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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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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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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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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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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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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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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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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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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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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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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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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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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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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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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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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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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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